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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英格兰地方自治研究
作者:陈日华
导师:侯建新
答辩时间:2006年6月
中
文 摘 要
本文研究的是中世纪英格兰的地方行政制度,通过对历史背景与社会治理方式的考察后,作者认为中世纪英国的地方治理体现的是一种自治性质,它奠定了以后“地方自治之家”的历史基础。
文章首先从地方自治的历史背景与外部环境进行探讨,这部分内容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普通法传统体现的主体参与性。其二,从宏观层次来看,地方自治体现的是中央政权与地方社会权力的分配关系,这就涉及到对王权性质的理解。
在界定地方自治的历史背景与外部环境之后,文章论述地方社会与政府机构的具体运作与治理方式,这是本文的主体。这部分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以村庄共同体为核心的乡村基层,二是城市的自治因素,三是郡内的乡绅自治;这三个层次相互关联,有着各自的作用与意义。在这一部分,作者不但要厘清中世纪英格兰地方行政的机构与层次,还需要具体论述地方事务的运作,如司法、公共安全、征税、地方公共事务等各个方面,这样才会使得人们对地方自治的印象更为直观。
最后论述的是英国地方自治的影响与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英国社会与政治生活的影响,它影响到近代英国地方政府与历次的地方政府改革;二是英格兰的自治精神对北美大陆殖民地的影响。
关键词:中世纪 英格兰 普通法 王权 地方自治
Abstract
This dissertation studies the local administration system in
medieval England. After investigating the history background
and the mode of governing, the author considers that the character
of local government is local autonomy, and it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home of self-government” of modern England society.
At first, this paper researches the history background and condition
of local autonomy. This part comprises two factors. One is the
subjective character that the common law tradition manifests.
Then, from macroscopical level, the institution of local autonomy
embodies the relation between king and local society. So it
has a relation to the character of king. After describing the
background and condition of local autonomy,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material administration of local government, and this part
is the main section of this paper. This part involves three
levels. First, there is basic administration based on the village
community; then is the self-government of the town and city;
last is the local government based on county administrating
by the gentry. The three levels are relevant and have respective
significance. In this part, the author not only sets forth the
institu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evel, but also discusses the
operation of local government, such as justice、public security、taxation、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so on. So it will make the reader have an
intuitionistic impression.
The last part will discuss the effect and significance of local
autonomy. There have two factors: one is the effect on the England
society and political life; it has an effect on the England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 reform. The other
is the effect on the colony of North American.
Keywords:middle age; England; common law; kingship; local autonomy
目
录
第一章 导 论…………………………………………………………………1
第一节 学术史的回顾………………………………………………3
第二节 本文的基本框架与写作思路………………………………… 16
第二章 背景一、普通法传统提供的主体参与性……………………22
第一节 普通法的历史渊源 ……………………………………………22
第二节 普通法的形成过程…………………………………………………26
第三节 普通法的基本内容………………………………………………… 29
第四节 普通法传统与地方自治的形成…………………………………… 32
第三章 背景二、王权的有限性——王权与军队关系的视角……33
第一节 贵族及其率领的骑士军队…………………………………34
第二节 雇佣军——王权军事力量的补充……………………………39
第三节 民团与海军——保家卫国的重要力量……………………………42
第四节 国王私人武装——亲兵卫队………………………………………45
第五节 没有常备军的国度——从中世纪到近代早期…………………… 46
第四章 村庄共同体的自治因素……………………………………49
第一节 村庄、庄园与教区关系辨析……………………………………… 51
第二节 乡村共同体的管理者………………………………………………56
第三节 乡村社会的治理…………………………………………… ……61
第四节 简短的小结…………………………………………………………76
第五章 城市的自治因素……………………………………………… 78
第一节 国内城市史的研究视角…………………………………………… 78
第二节 城市的起源、发展以及在地方行政中的地位…………………… 79
第三节 城市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其职能………………………… 80
第四节 特许状——城市自治的权力来源………………………………… 83
第五节 城市的管理………………………………………………………… 85
第六章 郡内乡绅自治…………………………………………………… 97
第一节 郡与百户区的起源………………………………………………… 97
第二节 郡政府管理机制:从郡法庭到四季法庭……………………… …99
第三节 郡、百户区的官员…………………………………………………105
第四节 乡绅与郡社会的形成………………………………………………111
第五节 地方社会的运作与自治……………………………………………117
第七章 中世纪地方自治的影响………………………………………… 128
第一节 村庄、城市与郡:一个范式下的不同层次…………………………128
第二节 中古地方自治对近代英国社会的影响……………………………129
第三节 新英格兰的形成 …………………………………………………131
参考文献………………………………………………………………133
第一章:导论
英国是近代化的原生型国家,它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都具有鲜明的原创性。在世界范围内,英国第一个实现了工业化,从传统的农业国度转变成为工业化国家;它是近代代议制度之母,从《大宪章》、《牛津条例》到近代议会改革与议会制度的确立,开创了代议制度的先河;英国也是福利国家的创始者,从中世纪的济贫制度到二战后现代福利国家的产生,英国首先实现了社会福利制度。
英国也是“地方自治之家”,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地方自治传统的形成,到近现代独具一格的地方自治体系,英国树立了良性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世界各国地方社会治理的榜样;当今社会,地方自治业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潮流。喻希来指出:“在发达国家,地方自治与宪政、民主、人权、法治一样,早已成为政治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这些国家的地方自治又出现了两种新的趋向:首先,是联邦制国家和单一制国家在实现地方自治方面的趋同;其次,是在全球地方化(或者叫世邦化)进程中对社区自治的重视。”
所有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课题,并且研究者在许多问题上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关于代议制度、两党制度、福利国家、济贫制度和原工业化与工业化,这些问题现在已经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是令作者感到不解与疑惑的是:有关英国“地方自治之家”的形成这一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研究者或者不关注这一问题,或有涉及者也是一笔带过,蜻蜓点水,不作深入的探讨。
从宏观层次上来看,地方自治制度涉及到中央政权与地方社会权力的分配关系,体现的是一种国家治理模式。这涉及到对王权性质的理解:强大且专制的王权势必把整个地方社会纳入到自己的统治范畴,地方社会不过是国家的一个附属部分,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权的一个派出机构,地方丧失自己的主体独立性;而一个有限的王权则会为地方社会的自治提供一个宽松的背景,地方各级的行政机关有着自己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地方社会有着自己的利益所在,充满活力与生机,从而形成中央与地方良性的互动。
从微观层次上来看,地方自治体现的是地方社会(或称地方社区)内部的治理方式,它是民众参与型的多元政治,而不是垄断型的寡头地方政治。地方自治体现的是社区民众参与地方政治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与运作;民众的参与意味着一种原生态地方民主的萌芽,而正是在这种基层民众参与的基础上,才会有近代西方宪政制度的形成。
本文以中古英格兰地方自治制度作为博士论文题目,试图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作者自身的所学与所思,对此问题展开初步的探讨与研究,从而为以后的研究做一些铺垫。在具体研究这一课题之前,有必要对学术界的研究状况做一个简要的回顾,同时也阐明论文的思路与本文的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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